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刺死辱母者的于歡犯了什么罪

發布時間:2017-03-27       點擊數:2098

今天你一定和廣州展臺搭建公司領藝展覽一樣,被這條新聞狠狠噎住。


一起殺人案。

       殺人者,于歡,22歲。

       死者,杜志浩。死前正與其他10名催債人,用盡手段羞辱于歡的母親,逼她還債。

案情不復雜,但看完《南方周末》的報道,卻讓人感覺一股憂憤之氣郁結胸中。一層,一層,一層,荒誕的現實把我們的心理底線擊穿。

忍無可忍的逼債。

事情起因是這樣的,蘇銀霞開辦的公司資金周轉遇困,不得已向吳學占借款共計135萬元,約定月利息10%(遠超法律規定的36%年利息上限)。在蘇銀霞共還款184萬元,并將一套140平米價值70萬的房子抵債后,“還剩最后17萬欠款,公司實在還不起了”。結果,就遭到涉黑勢力的恐怖逼債。

案發前一天,事情已經不妙——

吳學占讓手下拉屎,并將蘇銀霞按進馬桶里,要求還錢。案發當天,蘇銀霞和于歡母子被關在了一起?!笆裁丛掚y聽他罵什么,沒有錢你去賣,一次一百,我給你八十。學著喚狗的樣子喊小孩,讓孩子喊他爹?!倍胖竞泼撓掠跉g的鞋子,捂在蘇銀霞的嘴上。杜志浩脫下褲子,一只腳踩在沙發上,用極端手段污辱蘇銀霞。一個小時后,失控的于歡,抄起水果刀瘋狂捅向逼債者,結果四人中刀,其中杜志浩失血過多死亡。

愛莫能助的警察。

蘇銀霞曾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,民警前來簡單了解情況后,蘇銀霞欲一起離開,未果。就在案發前,民警接到報警再次前來。四分鐘后,留下一句“要賬可以,但是不能動手打人”,準備離開。蘇銀霞公司的員工于秀榮試圖攔下警車。“警察這時候走了,他娘倆只有死路一條。我站在車前說,他娘倆要死了咋辦,你們要走就把我軋死?!?/span>

不會缺席的判決。

杜志浩的家屬提出,于歡構成故意殺人罪,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,并索賠830余萬元。2017217日,法院以故意傷害罪,判處于歡無期徒刑。而對于于歡代理人主張的正當防衛,法院認為:雖然當時于歡人身自由受到限制,也遭到對方侮辱和辱罵,但對方未有人使用工具,在派出所已經出警的情況下,被告人于歡及其母親的生命健康權被侵犯的危險性較小,“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”。

在那樣的情況下,身為人子的于歡的恥辱與憤怒,外人是難以體會的。但從這樣的結果中,廣州展臺搭建公司領藝展覽只想說,失望,乃至絕望。“因為他的生命安全還沒有受到威脅,所以他殺人,超出了正當防衛的限度”,這樣的的邏輯,“正確”到冷血。它要求,一個被11名歹徒限制人身自由、眼睜睜看著母親受凌辱的人,用無比冷靜和鎮定的心智,精確計算出“我應該反抗到什么程度”。

與此同時,罔顧他用“適度的防衛”絕無可能制止,正在發生的非法拘禁和猥褻的犯罪行為。言下之意是,反正那又不會要了你命,你有什么理由動刀?這就相當于,在不正當的時候,跟你談正當;在耍流氓的時候,跟你講道理;在無法無天的時候,跟你談五講四美。

廣州展臺搭建公司領藝展覽并不想說,新聞報道就是案件全貌;我們自然也不能替代法官,判定當事人有罪或無罪。但目前看到的信息,已經足以讓我們對社會的安全感和信任度就此崩壞。

新聞里用到一個詞,極致凌辱。相信這個詞大家都懂,但肯定只有極少數人,才知道它真實的含義。廣州展臺搭建公司領藝展覽這就帶你看看,看看我們是不是可能,在同樣具體的情境中,“學會”法律所說的正當防衛。

第一步,切斷外部聯系。

如若不是知情人偷偷的打了報警電話,如今的于歡以及他的母親,早就已經受到傷害了。

第二步,控制人身自由。

在警察到場的情況下,討債人依舊以強硬的姿態,阻止于歡母子跟隨警察走出房間。


但比限制人身自由更可怕的,還有第三步,精神折磨。

一步一步,所有的防護都被剝奪光,就像砧板上的一塊肉。直到,完全失控。你根本想象不到,下一步對方會做什么,只知道會一次比一次更過分、更踐踏底線。

一開始,精神騷擾,用手機播放黃色錄像。臟話辱罵。接下來,侮辱肉體。鞋子捂嘴、抽耳光、在胸口彈煙灰、“用極端手段侮辱”。


是的,如你所見,在極端凌辱之下,似乎只有一種“正當”的可能,那就是承受。而在“刺死辱母者”案件中,它更恐怖的是——我們小時候被教育的“有困難,找警察叔叔”,正在變成一句歌詞——童話里都是騙人的。

或許,想要在案發前調停雙方,是困難的。但出了人命,事情反而變簡單了,警察讓于歡交出刀子,并把他帶到派出所。而在此之前,許多罪行,似乎已經被放過。比如,非法拘禁罪,強制猥褻、侮辱婦女罪,組織、領導、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……又比如,瀆職罪。最讓人不安的地方,或許正是警察在案件中扮演的角色。

“要賬可以,但是不能動手打人”這句話,和警察經常喊的“站住”一樣,是不會生效的。不同的是,喊著“站住”,還會繼續去追;而說完“不能動手打人”,轉身就走了。這或許才是壓垮于歡的最后一根稻草。因為這暗示了他,110的那一邊,相當于一個空號,他落入了叫天天不應、叫地地不靈的蠻荒之地。

事情還沒完。更糟的是,因為警察的到場,法院默認他和母親處在保護之下,“生命健康權被侵犯的危險性較小”,這又使得他的正當防衛難以成立。殺人,被判無期徒刑。你看,渺小的個體,在缺乏社會安全保障的極端情況下,能做的抗爭,只有自我毀滅。

“刺死辱母者”案件,網上已經聊瘋了。在一片譴責聲中,竟然還有人會說,于歡的媽媽自己不好,也有經濟案件的嫌疑——她生意不干凈,就活該受凌辱?還有人說,于歡反正殺了人。殺人償命,欠債還錢,古話如此。古話說錯了嗎?沒錯,但太不完整。欠的是什么債?逼還手段是不是非人?報案后警察不管怎么辦?性侵和非人道折磨,對比死亡的威脅,哪個更重?……

這句古話,沒有繼續告訴我們。還有,為什么我們遇到這種事,總有人老提古話,卻不提法律?我們依靠古話活了幾千年,可即使在只靠智者和清官斷案的封建年代,也有比古話更合理的東西存在。就連大家都熟悉的武松殺嫂,故事中酌情判的,也是流放。而武松為什么殺嫂?文中說了,知縣得了西門慶賄賂,在法律無用的前提下,他才“另有理會”。

易中天曾說過中國人的“三種夢”:明君夢,清官夢,俠客夢。大概是說,期盼著靠明君開天下太平;如果沒有明君,就靠清官以死進諫;如果沒有清官,就靠俠客夜取奸人狗頭。如果連俠客也沒有呢?那,就是噩夢。

那就和刺死辱母者的于歡一樣,既沒有王法的保護,也沒有身懷絕技,是草民。他不拔刀,他一輩子就會永遠陷入噩夢;他拔了刀,被判無期,他母親的后半生也一樣是噩夢。再說大一些,此案結果對我們每一個民眾而言,難道不更是兔死狐悲的噩夢。我們本來期待,法律能消除這些噩夢,否則,要法何用?可你記得法院判于歡無期徒刑的說辭嗎,“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?!蹦氵€沒有被實際傷害。所以在案件過程中得到法律保護的,反而是以多欺少、以強凌弱的人。

廣州展臺搭建公司領藝展覽看來,這才是整件于歡刺人案最詭異的地方。我們的法律,是不是只打擊犯罪,而不預防犯罪?再說細一點,打擊犯罪,打擊什么罪?為什么殺人是罪,非法侵入、非法拘禁、非人道的精神折磨、攻擊、性侵就不是罪?

有一個細節,你注意到沒?死者杜志浩身中四刀,為什么不打120、不叫救護車,卻自己開車去醫院?因為越靠“惡"混飯吃的人,越懂“公”字頭的漏洞。

不想承認可還是要承認,我們的公共服務,就是有漏洞??!司法介入的前提究竟是什么,沒有明確規范,所以公民的人身安全就是有隱患。

惡人,選擇把命放在自己控制的方向盤上,和于歡選擇用自己的刀,沒有區別。當一個地方的司法系統無法有效確保一個社會的公正與安全時,法治外的綠林好漢式的叢林社會獎懲體系就會自發蔓延。即:公權力有漏洞,“私權力”自然會頂上。如果世界真被逼到了這種境地,太可怕。

需要再次強調,現有新聞報道的信息量,還不足以認定于歡的行為是否屬于正當防衛;案件的判決,還有待進一步調查和審理。(目前于歡已提起上訴)

廣州展臺搭建公司領藝展覽懇求法官們這一次,能更加公正地對待受害人。廣州展臺搭建公司領藝展覽也相信中國,總有一天會有更加健全、“管用”的法律。每一次法律的進步,都是個案推動的。而在今天,以暴制暴固然不對,很不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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